防控疫情期间,湖北武汉及重点省份来舒人员、外出返乡返程人员、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自到舒兰之日起,都要遵守“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其中:重点省份来舒人员、外出返乡返程人员需居家隔离观察;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需集中隔离观察。居家隔离人员由所在村屯或社区负责管控。对居家隔离人员随意外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一、居家隔离人员要做到单独隔离。要单独居住或单独房间居住。屋内常备水银温度计、医用口罩、消毒纸巾、84消毒液等消毒剂和有盖专用垃圾桶等必备物品。
二、居家隔离人员要做到不接触他人。不得接受探视,自觉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直接接触。所需生活物资由他人代购代送。有共同居住家属或家属居住较近的,由家属代购代送;无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负责代购代送;无单位也无家属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屯负责代购代送。
三、居家隔离人员要做到单独用餐。与家属共同居住的,由家属将餐送到房间门口,避免与家属直接接触;无家属送餐但需他人送餐的,不允许送餐人员进入房间,避免与送餐人员直接接触。
四、居家隔离人员要做到生活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安全。接触过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餐具、毛巾等日常用品用后需煮沸15分钟或用含氯消毒剂、75%酒精等进行消毒;地面至少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一次;使用后的卫生间必须及时用84消毒液或其他消毒药剂进行消毒。用过的衣物、纸巾、口罩等,要用含氯消毒液喷洒至完全浸润后,放进密封垃圾袋并扎紧袋口再投入专用垃圾桶,由社区或村屯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收集,按医疗垃圾管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五、居家隔离人员要做到体温定时监测。一日两次可自行测量或由家属辅助测量,自行测量有困难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屯医务人员负责测量。被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需及时向村屯或社区报告,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