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吉林省2022年秸秆全域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秸秆全域禁烧管控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秋季起,舒兰市行政区域范围禁止在任何时段、任何地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是指玉米、稻谷、高粱、豆类、薯类、油料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玉米穗轴、稻壳、花生壳视同秸秆。
三、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焚烧农作物秸秆,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由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市政府鼓励、支持并大力推广秸秆作为饲料、肥料、燃料、工业生产原料、食用菌栽培基料等方式利用,对玉米机收捡拾打捆离田给予适当补贴。广大农田种植户应积极支持配合秸秆捡拾打捆作业队伍入地打包秸秆,尽快实现秸秆离田,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发生,不断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舒兰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