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在全市区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2-03-18 来源:舒兰市融媒体中心

关于继续在全市区域开展核酸检测

工作的通告

(2022第16号)

为进一步推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实现社会面全面清零的目标,经舒兰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3月18日10:30开始,3天内(18日、19日、20日)继续在舒兰市全域开展三轮核酸检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3月18日零时起,除政府指定的生产防疫物资和保供的企事业单位以外,其余所有生产、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运行。

二、3月20日后,凡是此次三轮核酸检测采样有任意一次漏采人员,对出现阳性病例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全市党政机关、社区(村屯)、企事业单位等党员干部职工无故未完成此次三轮核酸检测的,由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四、对不参加此次三轮核酸检测采样的人员,将采取强制隔离或者其他管控措施,并由社区(村屯)、物业公司对其实施小区门卡、车库封禁或大门封禁。对无故破坏封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五、3月20日后,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开展排查,对未完成此次三轮核酸检测的各行业从业人员,暂停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432-68221599。

特此通告。


舒兰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