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2022第9号)

时间:2022-03-10 来源:舒兰市融媒体中心

鉴于目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在已经进行两次区域核酸检测的基础上,为了精准排查全市疫情的风险隐患,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第四次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一)3月10日10时30分启动舒兰市第三次区域核酸检测。

(二)3月11日10时30分启动舒兰市第四次区域核酸检测。

二、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以村屯和居民小区为单位设置采样点。采样以居住地为主,不能在居住地采样的城乡居民,要由本人或家人向社区报备并在工作地采样。

三、检测对象

舒兰区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四、有关要求

(一)为减少人员流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2日12时,区域内街路将全路段禁行。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管控措施继续执行《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2022第8号)》相关规定。在此期间,3月10日,城区各街道(含吉舒街道)将以户为单位为居民发放通行证,限时限区域采购日常生活物资。城区居民如因疫情防控有生活困难方面的需求,可拨打24小时市长热线电话68212345或联系所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帮助解决。

(二)请居民携带手机吉祥码、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三)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吸烟、随地吐痰和相互交谈,坚决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四)请居民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上述防控措施的变更、解除将视第三、四次区域核酸检测结果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