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目前正值春耕时期,也是农民朋友购买农资、农药、种子的有利时机,开始备耕生产的农民朋友驾驶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出行机会增多,一些车辆无牌无证、超长、超宽、无反光标识等各类交通事故隐患也逐渐暴露,风险无处不在,责任重如泰山,为了保障大家出行安全、畅通,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舒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此向广大农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1.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2岁的儿童不允许乘坐摩托车、电动车。
2.要严禁使用拖拉机等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不要使用和乘坐拖拉机等农用车辆从事走亲访友等交通活动。
3.要严禁驾驶无反光标识及安全设施不全的拖拉机等农用车上路行驶。
4.要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疲劳驾驶。驾驶机动车时做到不超员、不超宽、不超载、不超速,夜间行车一定要驾驶有灯光的车辆并按规定使用灯光,车厢尾部要粘贴反光标识。
5.要注意在车辆发生故障时,及时将车辆移至路边,距离路边不能超过30公分,同时要在尾部100米处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6.在过马路时要先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不要在公路上逗留、玩耍。
7.要注意防范因雨雾天能见度下降,影响驾驶员视线,引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雨雾天气行车应及时打开雾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近光灯,不要使用远光灯,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车。
广大农民朋友们,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你们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舒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