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全市举办或承办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时间:2021-01-18 来源:舒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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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境外疫情加速蔓延,我省及邻省都有散发病例发生,由于我市地理位置特殊,致使“外防输入”防控压力增加,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现阶段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暂停全市举办或承办聚集性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各类庙会、跨年活动、宗教活动、宗亲聚会、同学会、商会联谊、商场促销、农村商贸大集等室内外聚集性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传教活动。暂停全市喜宴中心、麻将馆、棋牌室、健身房、游泳馆等聚集性文旅活动。洗浴中心禁止接待留宿人员。禁止开展线下养生会所健康讲座、保健品免费领取、药店促销等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二、按照“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相关规定,严格管控红事(包括:嫁娶婚宴、新居落成乔迁宴、满月满岁生日宴、生日祝寿宴等)宴席,操办白事须一切从简,对参加“红事、白事”外地远亲人员进行严格梳理、筛查,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必须落实测温扫码登记并查验行程卡,严禁来自境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正在健康随访人员参加,坚决防止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三、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在未接到市教育局允许办学通知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市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开展招生宣传和线下培训活动的办学机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并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对造成不良后果和严重违规的机构和当事人,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依法追责,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家长按疫情防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检查和监管,若发现在疫情防控期间有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市教育局反映,监督电话:0432-68257959。
 
舒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