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0-06-22 来源:舒兰广播电视台

为切实加强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管理,防范非法广播电视信号传播,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决定对全市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行为均属违法,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设置、安装和使用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林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