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 一、制定依据 3.单位负责组织排查并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见附件3)。 4.对没有离开本省且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经体温检测合格的正常复工。 5.对没有离开本省但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外省抵吉人员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交由属地疾控机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由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凡经县(市、区)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认的重大项目参与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由单位组织筛查,筛查结果没有问题的正常上岗。 9.从湖北抵吉人员,虽没有发热症状,仍需交由属地疾控机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从湖北抵吉人员,有发热症状的,直接交由属地定点医院收治。 1.单位要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提供隔离条件,并做好隔离期间人员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 2.单位无法提供居家隔离条件的,由属地县(市、区)负责实施隔离和生活保障。 3.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 4.单位对省内异地通勤职工承担疫情防控责任。省内异地通勤职工上下班期间,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屯不得以外来人员为由对其进行居家隔离,但应按要求进行测温、登记。 5.社区(村)负责为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开具外出务工证明(见附件4)。 1.企业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原则上实行轮班上岗和错峰上班制度,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企业内部错峰上班由企业负责,企业之间错峰上班由属地政府负责。 2.机关事业单位除必须在岗的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原则上采取弹性工作制,提倡居家远程办公、网络办公。 3.卫生健康机构和民航、铁路、公路运输等民生保障部门的上班制度按行业管理要求执行。 1.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中用餐。 2.对确有安排食堂集中就餐需要的,严格加强就餐安全管理,实施分餐制,提倡分时段进餐、食堂分批次供应份餐,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就餐人员保持1.5米安全距离。 3.食堂和餐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行业卫生管理要求,特别是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单位要每日对就餐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5.有条件的单位应对就餐场所采取影像监控,便于紧急情况发生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6.单位要保证食堂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 7.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1.单位要做好复工前的防护物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单位要对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设置废弃口罩垃圾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3.卫生健康机构的防护管理按照行业规定执行。 4.单位要督促员工在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鼓励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单位班车上下班。 5.单位要做好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和规范消杀工作,原则上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环境清洁。 6.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提升员工自身健康管理能力。 7.原则上不召开人员集中的会议,尽量采用视频会议方式。 1.单位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主动联系属地卫生健康机构,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宣传板、工作群、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2.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学习强国、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等平台,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3.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工作人员不传谣不信谣。 1.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流程,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査,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 2.单位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相似症状人员,应立即将其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属地卫生健康机构处理,并协助做好流调工作。 3.单位的应急物资保障原则上由单位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属地政府物资保障部门统筹调配解决。属地政府保障有困难的,由省级政府物资保障部门统筹安排。 本《指南》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吉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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