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公益宣传
爱国卫生公约
一、坚持“人民家园人民管”的城乡卫生管理原则,积极参加全民义务卫生劳动。
二、牢固树立“城乡环境卫生靠全民维护”的理念,
三、人人参与、全民动手,大力开展群众爱国卫生运动,认真遵守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四、人人都有维护和改善社会公共环境卫生的义务。
五、自觉遵守执行文明市民(村民)守则,积极参与卫生创建活动。
六、争创卫生单位,建设卫生城乡。
七、城镇以上驻地单位均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积极参加全国每年四月开展的“爱国卫生月”和周末卫生日活动。
八、讲卫生,爱清洁,努力做好个人、家庭、单位内外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消灭鼠、蟑、蚊、蝇“四害”。
九、坚持春秋两季集中除“四害”活动,做到基本无“四害”,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十、爱护公共设施,爱护树木花草、美化、净化、绿化,优化生活、工作环境。
十一、不乱搭乱建,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和烟头。
十二、自觉接受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十三、树立社会大卫生观念,形成“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良好风尚。
十四、向一切破坏和抵制爱国卫生工作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十五、每个公民要为巩固和创建舒兰卫生城乡作出积极贡献。
十六、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该陋习。
十七、推行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十八、积极主动开展市容市貌、镇容镇貌、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乡村。
十九、树立社会大卫生意识,积极参与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巩固和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村(屯)活动。
二十、积极做好改水改厕工作。
二十一、各级爱卫会吸收同级政府的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
二十二、市场监督部门应加强食品卫生、集贸市场和饮食服务业的卫生管理。
二十三、卫生健康部门应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除害防病和农村改水、改厕的宣传倡导、监督监测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素养和卫生科学方面知识的宣传、监督管理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二十四、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把城市环境卫生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城市垃圾、粪便、污水的封闭储存、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二十五、住建部门要严格管理城市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和建筑垃圾。
二十六、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治理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和做好各种职业性危害的防治工作。
二十七、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负责所属的车站、机场、宾馆、旅游景点的卫生管理。
二十八、公安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对在爱国卫生管理、监督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九、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卫生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卫生知识教育,改善学校环境,监督各类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
三十、宣传、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卫生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教育。
三十一、其他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自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三十二、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均应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