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舒兰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经舒兰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9年1月21日(含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未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 申请的退役士兵必须完成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需携带户口簿、退伍证、身份证和其他材料,到户籍地街道进行信息采集。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缴费记录凭证。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 5.属于低保、特困人员需要出具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和复印件)。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政府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