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税务局减税降费退税 公 告 依据财税【2019】13号相关文件的规定,自然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享受50%幅度减征的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日期间,在舒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办理新房交易(购房合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后),和二手房交易中的涉税业务,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于2019年4 月30 日前到舒兰市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 舒兰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