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按照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2年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舒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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