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舒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有关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保障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有关政策的紧急通知》(吉交电〔2020〕4号)的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有关政策作部分调整,特此公告。 从即日起,《通行证》核发不再盖章、编号。承运单位根据运输物资类别到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填写《应急物资人员调拨及转运信息单》,并根据核发盖章的《信息单》自行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后附邮箱,文档在文件中心中,请自行下载),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通行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疫情《信息单》,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将各类应急物资、捐赠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医患及防护人员转运和所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生活物资、工程项目建设等物资运输,特别是饲料、原材料、邮政、快递等生产、生活物资全部纳入应急保障运输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通行。 舒兰市交通运输局24小时应急运输电话:0432-6822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