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舒兰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含21日),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未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
*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退役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年限补缴。
办理社会保险接续的申请人需完成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需携带户口簿、退伍证、身份证和其他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进行信息采集。
二、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置介绍信或调配证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缴费记录凭证,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须同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低保、特困人员需要出具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集中申请时间、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政府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四、咨询电话
舒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8260233 舒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68259380
舒兰市医疗保障局 68225677 滨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68230682
吉舒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68824977 北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68214890
南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68233998
舒兰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