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室内温度的确认
供热期已经来临,目前我市城区内电厂、嘉盈及吉舒供热公司采取的供热方式为24小时低温长供。该种供热方式的特点为:24小时热水低速循环,入户热感不强,优点是比较阶段性高温直供的方式,房屋受热均衡,温度平稳,不会出现高温直供时,进水管温度短期热感强,停供后热感逐渐消退的现象。因此居民对于24小时低温长供的供热方式,不要用暖气片、分水器是否有强烈热感来判断供热效果,应科学的采取测量客厅、居室昼夜平均温度的方式来确认室内温度。
二、供热初期常见的问题
供热初期,因管网注水等原因,室内供热设施极易发生产气现象,影响热水循环,建议居民应在供热初期及时检查屋内供热设施,排除气体,确保热水正常循环。特别是上一供热期申请停热,本供热期正常供热的用户,在供热初期一定要确认单元内供热阀门开关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供热企业处理。同时,居民对室内的地热管道、暖气片等取暖设施,要定期进行专业清洗,并做好室内越冬防护,及时更换或封堵受损门窗,确保温暖过冬。
三、供热问题的处理
供热期间,居民发现室温降低情况时,应首先对室内客厅、居室等有供热设施的房间进行测量,确定室内温度数值,发现温度异常时应及时联系供热企业解决,或向供热行管部门反映(68256579),您的供热问题都会得到及时解决。当然,您也可以通过市长公开电话或其他途径反映,但其他部门非供热管理与运营单位,您反映的供热问题还需其他部门转至行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处理,可能延误时间,建议您直接向供热行管部门(68256579)或供热企业反映,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关于测温退费的办理
依据《吉林市供热管理条例》及《吉林市居民供热室温检测及热费退还办法》关于供热期内居民热用户室内昼夜平均温度不得低于18℃的规定,当居民室温(商铺、办公及车库等非居民热用户不适用此温度,应在供热合同中约定)无法达到标准温度,并经供热企业及时处理后,室温仍未达标,可按政策申请测温退费。
测温受理单位:
居民向所属供热企业申请。
测温流程详情:
1、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入户测温时须告知申请人来意,申请人应当配合测温工作,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测温权利;
2、测温点选择在房屋中间离地一点四米处;
3、每月测温3次且测温日期将会与申请人进行约定并提前告知申请人,且入户测温时间将会避开当日十时至十四时;
4、对测温结果没有异议的,应现场共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的,可向舒兰市供热物业管理中心(68256579)提出异议,并重新组织测温。
退费标准:
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8℃-16℃(不含18℃、含16℃)退还当月热费的30%;
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6℃-14℃(不含16℃、含14℃)退还当月热费的60%;
检测温度平均值为14℃以下(不含14℃),退还当月热费的100%。
供热期结束后,供热企业将在两个月内为申请人办理退费手续。
来源:舒兰市住建局
初审:裴津铭
复审:王健安
终审:王宇静